消防供配电系统设计要求-龙8国际

消防供配电系统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06-27 14:37:00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火灾条件下消防电源连续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合理确定消防供电负荷等级,科学设计消防供电供配电系统,对保证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消防供配电系统的相关内容。

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火灾条件下消防电源连续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合理确定消防供电负荷等级,科学设计消防供电供配电系统,对保证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消防供配电系统的相关内容。

1、 供电负荷水平

(1) 一级负荷电源

1) 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 二次负载电源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车间(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二级高层民用建筑。

4) 1500座以上的电影院、剧院、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展览楼,省(市)级以上广播电视、电信、金融、贸易金融大厦,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3) 除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外,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电源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2、 电源要求

(1) 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1) 一级负荷电源由两个电源供电。

2)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不应同时损坏。

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两路电源外,还应加设应急电源,禁止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动机组、独立于供电网络中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一级负荷供电可考虑以下供电方式:

1) 电源来自区域变电所,同时设置自备发电机组。

2) 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35kv及以上)。

(2) 二次负荷供电要求

1) 二次负荷供电系统应尽量采用双回路供电。

2) 在区域内负荷小或供电困难的情况下,允许采用6kv以上线路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采用架空线路时,可向一次架空线路供电;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故障恢复和故障排除时间较长,应采用两条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次负荷。

(3) 三电平负载电源

1) 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单回路供电,其配电装置设置明显标志。配电线路及控制回路按防火分区划分。

2) 消防备用电源一般有三种: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带电线路、柴油发电机和应急电源(eps)。

3) 柴油发电机组是柴油机与发电机相结合的发电设备。其优点是机组运行不受城市电网运行状态的影响,是理想的独立可靠的电源;机组功率范围广,从几千瓦到几千瓦不等;机组运行简单,易于实现自动控制;机组工作效率高,对油质要求不高。其缺点是噪声高、过载能力小、对启动冲击负荷适应性差。

4) 应急电源是指平时利用市电对蓄电池充电,市电断电后用蓄电池继续供电的备用电源装置。

5) 自备发电设备作为一、二级负荷建筑物的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配备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在30s内保证供电。

3、 接线要求

(1) 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建筑物内生产、生活用电中断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

(2) 消防配电干线应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得穿越防火分区。

(3)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敷(包括吊顶内敷设)时,应采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进行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敷设在电缆井和电缆沟、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内时箱体不能作保护用,当使用矿物绝缘不燃电缆时,可直接使用,明敷。

2) 暗敷设时,管道应采用不燃结构敷设,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别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电缆沟中,同一电缆井、同沟敷设确有困难的,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电缆沟的两侧,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不燃电缆。

4、 配电设计要求

(1) 可采用消防主泵、排烟泵、水幕的电源,由主水泵、排烟泵、水幕提供电源。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的双路低压电源在设备间应能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在各防火分区配电室应能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2) 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的控制装置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电动消防设备不能采用eps/ups作为备用电源。

(3) 主消防泵为电动水泵,备用消防泵为柴油机水泵。主消防泵可采用一路电源供电。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安装在配电室、消防设备室、配电室或电气竖井内;当必须安装在其他地方时,应采取防火措施,满足火灾时消防设备连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4) 消防负荷配电线路上设置的保护电器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例如,该设置只能起报警作用,不能用于切断消防电源。

(5) 消防负荷配电线路不能设置漏电动作保护和过、欠压保护。

(6) 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和非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应分开安装;如果必须并联安装,则应在边界处设置防火隔墙。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消防专用配电柜为红色。

5、 其他要求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的电源,在其配电线路的末级配电箱上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2) 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配电箱应单独设置;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单独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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