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1 14:10:00
1、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目前,首家企业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作。
条件:
1、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2、建筑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供配电、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备案申请表》复印件一份(认真填写,字迹清晰,空白处有标注/划掉,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新建、扩建项目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合格文件复印件(见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受托方身份证及联系电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8、委托书(委托人或建设单位委托人亲自办理并领取项目办理意见书,授权日期为申请之日起至一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消防设计专题章一份(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提供盖有设计资质章的封面,第二页附全部设计人员名单并签字);
10、消防设计图(含建筑、水、电、采暖、通风)、总平面布置图(每页在有效期内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和电子图纸光盘(pdf格式,化学单位除外)各一份。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施工、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封存)(必须用正楷填写、填写完毕,填空/划线);
2、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备案登记表(盖单位公章)一份;
3、交工(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有多个施工设计单位加盖公章,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指纹,填写工程概况);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本人签字);委托书复印件一份(项目必须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亲自办理并领取,委托日期为申请日至一年);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土建、消防、装饰)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6、消防总平面图(有效期内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及相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建筑设计说明图(含设计说明图、系统图),加盖竣工章和各单位公章确认);
7、消防产品(验收窗、防火涂料、救生缓速器、阻燃电缆等产品)及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构件的合格证文件和检验报告,防火性能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
8、建设项目消防产品、装饰材料选用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
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同时提供隐蔽工程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隐蔽工程:外保温材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管井封堵、变形缝封堵、钢结构防火处理等)(记录)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参照质量监督站报告单,反映做法和内部验收情况);
10、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1份,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记录表(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消防产品申请材料:
产品市场准入证(检验报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新建高层建筑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救生缓速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工具。(见省政府令第285号,db37/t675-2007)
2、申报项目为钢结构厂房的,应提供全部防火涂料(参比表第7、9项)。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资质证必须与公章一致。